(一)、本會會員互助金申請 |
申請條件: |
須入會滿3年,且事故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
(逾期視同放棄概不受理) |
申請項目: |
1.會員結婚
2.傷病住院
3.重大意外傷病成殘
4.本人死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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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辦法: |
1.填寫互助金申請表
2.檢附申請證件
3.申請人之印章 |
檢附證件: |
1.本人結婚: |
戶籍謄本影本 |
2.傷病住院: |
傷病診斷書正本 |
3.重大傷殘: |
診斷書正本及x光片 |
4.本人死亡: |
a.死亡證明書正本
b.除戶戶籍謄本
c.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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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標準: |
1.結 婚:新台幣壹仟元整
2.傷病住院:住院四日(含)以上,發給新臺幣5佰元
(唯一年請領一次為限)
3.重大傷殘:經合格醫師診斷屬實退會者發給互助金新臺幣2仟元
4.本人死亡:發給新台幣2仟元整 |
(二)、本會會員暨會員子女獎學金 |
目 的: |
提供會員更完善的會員制度,提供會員子女獎學金,協助並鼓勵會員子女在就學上的努力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對 象: |
本會會員或會員之直系親屬就讀本國籍高中以上學校,學年成績達本會頒發標準者; 每一會員至多申請兩名。 |
獎學金給付標準: |
1、 申請年成績需皆達下列標準者:
i. 智育(學業成績):高中職八十五分以上,大專國立院校八十分以上、私立院校八十五分以上,研究所國立院校七十五分以上、私立院校八十五分以上。
ii. 德育(操行成績):八十分(甲等)以上。
2、 大專校院係指大學、四技、二技、五專、三專、二專等學校,不包括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。
3、 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一、二、三年級比照高中職,四、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標準發給。
4、 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、輪調建教班、假日班、學分班、公費生、延畢學生、學士後各學系學生或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之在學生不受理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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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申請與核發: |
1、 會員申請需入會滿三年 (不累計)。
2、 達到給付標準之會員,每學期(半年制)申請金額為新台幣$500元整。
3、 申請時間:每年共計兩次申請時間(109年3月開始實施申請,限上班時間)。
i. 上半學年:每年9月1日~9月15日。
ii. 下半學年:每年3月1日~3月15日。
4、 申請日期為上班時間內攜帶下列資料至本會洽辦,逾期不予受理。
i. 成績單正本(影印本需經校方蓋章)。
ii. 存摺及戶口名簿正本。(核對後發還;無須影印)。
iii. 會員印章。 |
※實施時間依本會公告為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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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、會員專屬團體保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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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、模範勞工選拔表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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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敦品勵行、敬業樂群、樂善好施、且在職場有特殊貢獻之會員,
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,接受最高榮譽之表揚。 |
(五)、贈予會員五一勞動節禮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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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每年致贈五一勞動節紀念品,發放期間依公告為準。 |
(六)、舉辦會員自強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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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調劑會員身心,增進知能,每年舉辦國內、外旅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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